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成为近年来农业发展的亮点之一,一时间,更是成为媒体关注的热词之一。
1、家庭农场是促进农业发展主要方式
在国外,特别是在一些欧美国家,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现象非常普遍,其发展已有百余年,家庭农场已成为促进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那里的家庭农场一般都拥有广阔的土地,与之配套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也日趋成熟,呈现出机械化程度高,规模化、集约化等特征。
从家庭农场的存在形式来看,分大、中、小型家庭农场,美国、加拿大的属于大型家庭农场,法国等欧洲国家的属于中型家庭农场,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属于小型家庭农场。
在美国,占农场总数的25%的大农场生产了全国农产品总量的85%,这一比例还在逐渐攀升。在德国各地,家庭农场是农业的普遍形式,构成了德国农业的实体基础。“大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100公顷以上,全国有2.93万个,占德国农业企业总数的8.29%;“中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30—100公顷,全国有10.4万个,占总数的29.44%;“小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2—30公顷,全国有21.85万个,占总数的61.94%。
纵观这些国外家庭农场发展可以发现如下的经验借鉴:土地租赁制度的建立和土地的相对集中,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经营规模化和组织方式多样化,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农业生产的高科技化和机械化,政府对农业大力支持等等。
这些经验有的与我国的政策相同,还有一些如高科技化、机械化、专业化等还存在些许差距,需要下一步继续加大发展力度。
看到这些经验的同时,还需要看到根本的差距,这就是国情的不同。国外的家庭农场具有地域、人口的特质,农村、农场往往人口少而耕地多,尤其是经过长期的城镇化发展,人口大幅减少,土地集中化程度较高,还有相当部分农场的耕地是祖传下来的,不需要土地流转。这与我国人口多、土地少的实际情况不同,尤其是家庭农场的土地需要流转其他农户的,在经营上类似于种植大户的升级版。
2、农民拒绝土地流转的现象背后
那么在中国,如何发展家庭农场呢?
我们认为要发展好家庭农场,在市场化的条件下,需要尊重两个主体的积极性,这就是农场主和农户两个主体。先看农户的典型理性做法。随着农民的外出打工以及现在农资的广泛使用,现在农民的种植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地的农民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出适合本家庭的种植方式。
我的家乡在河南东部平原地带,土地是二年三熟。主要种植冬小麦和秋玉米、大豆等作物。
头年十一月,冬小麦种到地里,基本上到春节都不用管理。春节后,趁着下雨,撒一遍化肥,然后家里的男女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了。
春天小麦生长旺盛,经历了清明、谷雨等节气,麦子开花的时节,最容易有病虫害,这时他们已经提前付给不出去打工户一定的农药费和劳务费。在乡村讲究诚信,拿了别人的钱,一般还是要把农药打到位,这样虫害不足为患。
等到“六一”前后,麦子成熟收割,他们就从外地回到家中,收麦子、种玉米大豆,前后二十余天,也可以照看一下家里的老人孩子,同时也算是休闲一下。
种完玉米或者大豆,紧接着打上一遍除草剂,等到玉米出来后,一根草也没有,不用到地里干活除草。
接下来有两种方式处理农务,一种是全家都外出,把化肥和农药的劳务费交给村里的人,让他们做;还有就是男劳力外出打工,妇女在家里干活,在家中主要是施化肥和打药。等到国庆节前后,秋收之际,男劳力回到家中,一起收获,然后耕地种植冬小麦。
这样一年下来一亩地也可以收入一千多元,好的年景也有2000元。对于来回的路费,可以算作看望家人的路费。至于时间可以算作休闲。种地打工两不误,算是候鸟式打工。
在很多报道里,经常会见到没有人流转土地,需要一家一户做工作,其实也发映出农户的理性一面,认为还是自己种植比较划算。
3、耕地收益最大化是关键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指出,“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大多数农民把土地看作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所以宁愿粗放经营、撂荒,也不愿意流转出去。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流转需要长时间的合同,租地价格的预期上涨也是他们考虑问题的实际方面。如果把土地流转给农场,千元左右每亩,甚至更低,还不如自己种植划算,所以大多数农户不愿意出租。
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并认为家庭农场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相比,具有“两高两低”的特征,并具有规范化、土地适度规模化的发展理性。“两高”即农场主平均文化水平较高,农场平均资产水平较高。“两低”即农场主平均年龄较低,长期雇工参与生产经营的比重较低,以夫妻二人加短期雇工为主要形式。
同时,家庭农场理想的土地规模平均为600亩左右。25%的农场主认为不扩大土地规模的原因是“土地规模已足够大”。这两个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对于经营规模的适度性有较为理性的认识和把握。此外,签订正式土地流转合同的农场高达95.38%,体现了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特征。
在我们看来,家庭农场在农村形成规模和存在发展必须是双赢的结局,不然的话农户和农场主都不会让家庭农场长久存在下去。从理论上讲,农业规模化经营是走出这个困境的可行选择,但这涉及土地权益分配这个牵一发动全身的总闸门。这样说来,耕地收益的最大化成为家庭农场的关键。
据2013年3月20日《人民日报》之《家庭农场,能否缓解种地矛盾》报导,郎溪县合溪村人36岁的李俊,从2007年建立家庭农场至今,流转土地达到近700亩,“每亩地净收入达到约400元,年赚近30万元。”每亩地除去流转费、生产成本等之后的净收益只有400元,如果规模不大的话,利润空间小的可怜。
上海市松江区农委主任封坚强告诉记者,一般经营100—200亩稻田规模,加上农业补贴等,一个家庭农场至少可收入近10万元,几乎比一般的打工收入翻了一番,他们得出结论是“种田比打工更赚钱”。
但是,不要光看这好看的结果,还要看农场主付出的资本有多少,收益和成本的比例是多少。打工需要这么多资本的付出吗?有多少农户可以出得起这些资本,这都是现实问题。另外就是利润、利益的分配,把土地流转出去应该没有自己种植经营收入大,不然的话,家庭农场主也不会做亏本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