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公事成个别村干部“私家事”
由于村级民主监督不到位,扶贫公事成了个别村干部的“私家事”。记者在广西多地采访发现,依照申报扶贫领域资金的文件要求,申报人选需要首先经村民主评议、评审。但实际上,不少村没有做到民主决策,该开的会没有开,大多数是由村“两委”负责人说了算。一些惠民指标、扶贫资金安排等,少数村干部“私下一商量”就决定了,为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埋下隐患。
“国家的扶贫政策是真好,可底下的有些干部以权谋私,让中央的温暖打了折扣!”采访中,记者不止一次听到群众如此反映。
据了解,政策宣传不到位、村务公开不足,使不少群众对扶贫政策知之甚少,即使被侵害利益也浑然不知。《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贵州省三穗县滚马村村委会看到,村里的阳光民生监督公示栏十分老旧,“三资管理”“粮食直补”“项目建设”“临时救助”等分栏下一片空旷。
一些基层干部坦言,不少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惠民政策宣传不够,认为业务部门只需做好业务即可。在此情况下,原本规定明确、边界清晰的惠农政策,成了村组干部的“自由解释权”。
“许多案件其实没有多少‘技术含量’。”贵州省贵定县第三纪工委书记罗华说,但为何能得逞?一个原因是扶贫项目量大面广,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群众不知情。“以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为例,这本是国家生态保护的举措之一,在一些地方却成为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甚至沦为村干部侵占的‘财源’。”他说。
虽然国家有关扶贫领域资金制度的设计相对完善,但基层却时常出现审查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审核程序的情况。据了解,以低保金发放为例,一些乡镇往往仅有1至2名干部对全镇低保户的资料审核把关,由于人手少力不从心,导致低保户的受理、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等工作多由村干部一手包办,为后者贪污、虚报提供了便利。
江西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发现,在县、乡、村一级,扶贫资金监管缺失,乱象丛生。有的违规向非贫困户发放扶贫贷款贴息,有的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实施扶贫工程项目不规范,有的骗取扶贫资金,部分基层干部在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有以权谋私、克扣贪污、收受贿赂的情况。
与此同时,少数基层干部自我要求不严,工作不在状态,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淡漠,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的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屡有发生。广西武宣县扶贫办原主任覃圣巍任职期间,在开展贫困村重点产业开发项目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国家造成63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2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