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日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2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64家监测合格和10家新认定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此次,海口水丰养殖专业合作社、海口南岛荔枝种植专业合作社、海口山佳文昌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海口田心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进入64家监测合格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海口美景金味黄皮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家进入认定合格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根据《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认定暂行办法》,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该是市县级示范社。申报的种养类合作社成员须有2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6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种植类合作社基地面积200亩(种植菌类、花卉类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农机类合作社的机械装备数量在10台套以上,畜牧养殖类合作社一年出栏生猪1500头、牛50头、羊800头、禽类10万(只)以上,水产养殖类专业合作社池塘类型养殖池塘面积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海洋捕捞类专业合作社,所属渔船3艘以上,总吨位200吨以上,总功率300千瓦以上。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标准化生产所占比例在80%以上,实行品牌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