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开征求对《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建议。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挂牌、免费发证、免费检审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耕作播种机组及其运输的车辆,凭省农业机械化和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签发的通行证,免缴车辆通行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燃油补贴。
社会公众可在5月31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意见、建议: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730030 。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xz4609567@163.com 。
《条例》同时明确,农业机械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做好售后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依法履行修理、更换、退货义务,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先予赔偿。(来源:每日甘肃网-科技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