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旨是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6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其目的就是将宝贵的资源要素从那些产能严重过剩的、增长空间有限的产业和“僵尸企业”中释放出来,通过理顺供给端,提高有效供给,创造新的生产力。
一、创新优化供给侧动力结构,倒逼市场出清
创新位列“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理念之首,是供给侧动力结构改革的关键。
供给侧改革一方面是让市场及时出清,化解过剩产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方面是以创新形成更高质量的有效供给,带动新需求。创新优化供给侧的动力结构,应把握好以下三点:
第一,创新引领,形成新的供给和需求。在“双创”、“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等变革创新的背景下,应通过创新驱动供给侧动力结构优化,强化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以新增优势产能挤出新增过剩产能,优化存量产能结构,以新的有效供给带动新需求。如创新发展钢结构建筑,便可化解钢铁产业严重过剩产能。
第二,利用创新消化结构性过剩产能。当前国内经济存在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产品与服务的升级严重落后于消费结构和消费需求的升级,应通过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产业链各环节的附加值,从而替代高端进口产品消化部分产能;注重创新带动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制度结构和布局结构的优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第三,注重培育新的创新主体,推动科技创新。重点培育以“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组织方式的新兴企业组织,从技术创新环境营造、专利保护和资本市场支持等多个层面打造创新主体;通过简政放权激发企业家、创新型地区或园区、互联网创业者、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型政府等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准施策,统筹规划,不断提升创新主体的地位和创新激情。
二、制定全面配套的政策体系,妥善处理保持稳定和推进改革的关系
产能的严重过剩矛盾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得以有效化解,从治理路径上,必须由短期的行政干预逐步向长期的依法治理转型。
第一,加快完善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法规体系,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央政府应抓紧建立完善化解产能过剩相关的立法工作,从产能利用效率、排放标准、土地、环保、节能等层面,从严制定、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逐步由行政干预向依靠法治和经济手段治理转型,建立常态化的化解过剩产能的长效治理机制。在压缩过剩产能的同时,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约束机制等,从法治层面确保产能过剩行业中不再有新的项目投入和新的产能扩建。
第二,深化配套改革,释放供给端活力。一是抓好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数据显示,仅A股市场就有266家企业依靠政府“输血”为生。必须通过国有企业的混和所有制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引领新常态下的创新驱动、技术进步、人力资本提升、知识增长等要素升级。对于产能严重过剩、发展潜力有限的传统的国有企业坚决依法退出破产,优化供给端。
二是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税金融在去产能过程中的“杠杆作用”。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杜绝向“僵尸企业”输血,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压缩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退市;对优势企业的兼并重组实行优惠税收政策;重点支持产业企业转型、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改造等战略举措。金融部门应优化信贷结构,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严格信贷,对“僵尸企业”停止放贷、发债和上市融资。
三是深化行政体制管理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政府直接管理、干预的范围和程度,逐步向监管型和服务型政府转变。也应以“去产能”为核心修订完善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破除政府与“僵尸企业”和过剩产能企业之间利益捆绑的体制机制。
四是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和导向是市场化制度的供给,应破除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本等重要资源要素分配模式,重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强化要素市场的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市场上产品价格和要素价格改革,引导资本和劳动在不同部门的优化配置,进而实现过剩产能的出清。
五是尽快修订和完善《破产法》。使产能过剩的企业和“僵尸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破产,从法律层面解决长期积累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各项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