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让农民激情迸发
——长沙市鹊山村土地“三权分置 ”的创新与实践
从一季稻占80%、双季稻不足10%甚至抛荒近百亩到全部“双种双收”,一年实现了从2100吨到3500吨的增产目标;
从传统一家一户分散生产到整村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种粮完成了农民“不愿种”到“抢着种”的重大转变;
从乏人问津到一年接待省内外20多次组团学习考察,村庄发生了从暮气沉沉到生机勃勃的崭新变化。
这是发生在湖南长沙市宁乡县鹊山村的真实故事。故事的主题是“土地合作经营”、主角是新农民。
从默默无闻到声名鹊起,鹊山村土地合作经营靠的是什么?
答案是“创新”!一场缘于顶层设计、基层首创的土地经营体系改革创新。
“‘三农’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性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要以经营体系创新为突破,推进农业生产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2015年6月3日,在调研新组建的长沙市农委工作时,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如是说。
在2016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市长胡衡华说:“要扎实做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推广土地合作经营新方式。”
在“十三五”开局之年,这或许是对鹊山模式最好的推介,也正是创新长沙践行“十三五”首要理念“创新”、厚植现代农业发展优势的前行动力。
新年伊始,记者走进鹊山,探访鹊山土地合作经营的创新之道。
土地经营体系重在创新——从守到创:基层首创创新创效
守着几分薄田过日子,这是许多传统农民最真实的写照。
据该村党总支书记陈剑介绍:鹊山村在籍人口中有849人没有分到地,涉及600户,占全村总户数的一半以上。人地分配的不平衡,加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产生了“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的问题。
51岁的陈华明是种田的“老把式”,从分田到户后,他想从4亩多田中垦出“大天地”,但种了10年田后,种粮没赚到钱的老陈放弃种田了,在村里开了个杂货店。
“十年前,我从田野这个‘大天地’中缩回到小店铺里,十年后我又从小店铺里返回到‘大田地’中。”之所以“重操旧业”,陈华明坦言是陈剑将他“拉”了回来。
陈剑认为,真正将村民“拉”回来的则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新政策。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提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这样的政策让“憋”了好久的鹊山村村民看到了新希望。
但政策要“落地”,要不等又不靠,在外打拼多年的陈剑决定带领村民摸索出一条新路来。
“我们是奔着钱去的,农民种田要赚钱,合作社要盈利,村集体经济要创收。”在陈剑看来,这话虽然俗了点,但表明不是简单的流转,而是村民合作经营,抱团创收。
而让全部村民都“抱团”本身就不是件容易的事。陈剑和村组干部为此召开了大小900多次户主会议,最后全村村民用“按手印”的质朴方式赞同开展“土地合作经营”。
在鹊山村“两委”的引导下,村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组建土地合作社,并由农民自愿以现金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对全村4205亩土地进行统一流转,并划分成60个50—100亩的生产片区,再采取竞价方式租赁给新型职业农民耕种。专业合作社不参与具体生产,主要负责制定生产标准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从而以土地合作社为基础平台,建立了“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为了确保农民的主体收益,土地合作社采取“基本分红+二次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基本分红实行按人口分配,其中有田有人的300元/亩/年,“有人无田”和“有田无人”的按150元/亩/年,对基本分红之外的部分,再按土地承包权入股比例进行“二次分红”。
“既确保了农民的主体收益,又协调好了‘三权’的关系。”长沙市农委主任吴石平认为,一方面,在鹊山村土地合作经营过程中,农民既是土地合作社的股东,也可以参与具体生产经营,确保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始终在农民的主导之下;另一方面,土地合作社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所有者紧密联结起来,为三者利益有效表达和矛盾协商解决提供了平台,较好地理顺了土地“三权”权利和利益关系。
土地合作社重在管理——从分到合:集合土地、整合资金
土地合作经营这个新平台搭建了,但不能“新瓶装老酒”,“细碎化”的土地已经不适应适度规模流转和经营的新形势。
陈剑告诉记者,由于二轮延包多采取“肥瘦搭配”的分田方式,鹊山村平均一户虽只有4至5亩地,却都分散在六七个地方,多的达十几处,最小的田块不足1分地。陈华明以前家里4亩多田被分成16块,无法进行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耕作。
让陈剑更为担心的是,土地分散,集中流转难度大。一块田涉及几十个农户,流转方必须逐个签订协议,有几户不愿流转,就无法集中连片流转。2014年以前,鹊山村也曾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但效果十分有限,生产规模最大的一户只有十几亩,都是捡别人不种的田。而且,分散生产导致农民“只扫门前雪”,逐渐产生“重小家轻大家”的意识,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下降,大量农田基础设施年久失修。
把农民的零散田块整合起来,这成了当务之急。在对全村土地进行整合后,鹊山村通过聘请专家对全村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全面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以来,鹊山村整合村集体经济、各级涉农财政投入、社会捐助资金,共筹集1000万元,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和机耕道等基础建设,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了土地价值。
土地整理后,土地合作社采取“人地平衡”的方式,即流转土地按实测面积而非发包面积,流转收益分配按全村在籍人口数而非土地承包人数,对全村土地进行了整体流转。流转期限为10年,与二轮土地延包时间相一致;流转费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实行公开竞价。截至2015年6月,该村4500亩农田全部完成了流转。
这样一来,土地合作经营以相对固定的经营实体——土地合作社替代单一农户,开展土地集中流转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更强,让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可以放心长期流转,加大投入。
对于全村土地的集中,大成桥镇党委书记喻宏建有个形象的比喻:传统的包产到户、分散经营,好比把一头猪宰杀分割后再卖,为避免买主“挑肥拣瘦”,分配时会“肥瘦搭配”,以保证公平;而土地合作经营,则好比村里把猪养肥养壮后,再把整头猪卖掉,如此以来,在公平的前提下,村民会更在意怎样把这头猪养出最大效益。
专业合作社重在经营与服务——从合到分:分片经营、分项服务
土地流转只是该村改革的第一步,如何经营好这些土地更为关键。
“把过去攥在各自手里的土地集中起来,目的是要激活经营权。”陈剑说,规模化后的土地,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经营,让村民土地收益最大化,是村“两委”面临的新问题。
村里最初的想法是,成立一个粮食专业合作社,采用企业化运作模式,4000多亩地都由粮食专业合作社来经营。
可陈剑认为,规模越大,技术和管理如跟不上,意味着风险也就越大,一着不慎则会满盘皆输。按照中央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不能一口吃成大胖子”,所以,在具体操作上还得分项经营。但与以往各家各户分散经营不一样,把4000多亩地分成60个50-100亩的大块,再采取竞价方式租赁给本村新型职业农民耕种。
鹊山村根据实际,鼓励村民入股组建水稻、蔬菜、养殖和苗木4家合作社,借鉴银行信贷运作模式,由土地合作社以每年每亩土地300元的价格,划片贷给4家专业合作社统一管理和经营。鼓励本村新型职业农民仍按每亩300元的价格向4家合作社租赁土地。
在解决了田怎么种的问题之后,如何种好田呢?为了帮助农民种好田,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专业合作社下设了农业机械服务、农资服务、技术能力服务、烘干仓储加工服务“四大服务体系”,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生产全过程服务和全方位的保障。
“通过适度分片经营,让土地经营者实现规模效益;而提供分项服务,则让农业生产走上专业化的路子。”鹊山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说,借鉴工业理念,鹊山村实现了“规模化+机械化”和“标准化+专业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新型职业农民重在生产——从粗到专:专业种田、专心务农
土地合作经营后,鹊山村的不少村民,包括在外务工或创业的年轻人又开始动起了种地的念头,在2015年年初的招标大会上,有100多户抢着报名,竞相流转。最终,村委会不得不采取投票的方式选择60名职业农民,其中30多名为从外返乡的青壮年劳力。
跳出农门又重回农村的大学毕业生张伟也是其中之一。“虽然此前没有种植经验,但通过村里组织的专家授课、现场指导、学习培训,我已‘晋级’为标准新农人了,我有信心种好流转的土地。”张伟说。
村民尹建军现在“身兼三职”: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加入土地合作社,又入股15万元加入专业合作社,并被推举为其中粮食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同时,他还从土地合作社租了110亩地种植双季稻,变成新型职业农民。
为什么60名具体生产者全部是本村新型职业农民?陈剑解释道,如果引进外来企业,分散的农户与企业之间的流转可能因缺乏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而不稳定,双方都有可能“撂挑子”。他担心外来企业轰轰烈烈地来,悄无声息地走,最终荒了土地,伤了农民。
而在喻宏建看来,通过培育有意愿、有经验、有发展潜力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改变以往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让农民专业种田、专心务农,可以有效避免土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
如此精细化的专心务农、专业种田得到了回报。2015年,鹊山村农民双季种植每亩节约土地翻耕、病虫防治、机械收割、劳动用工成本约270元;由于品种合适、管理规范、技术到位,2015年全村亩均增产粮食250斤,1400亩油菜亩均产量150斤,农民每亩平均增收节支达959元。
一石激起千重浪。在鹊山村的影响和带动下,大成桥镇仅用两个多月时间就实现了整镇推广;而在长沙市,目前已有136个村也在探索开展土地合作经营,涉及4.3万户,合作经营土地面积14.84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