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努力实现8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海南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按规定,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海南还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并抓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海南则继续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意见》强调,海南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