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9月19日讯 记者从国家粮食局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称,2015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据悉,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格是指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收购价。
通知要求,收购入库的国家临时收储玉米必须为2015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仓。达不到质量要求规定的玉米,由地方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组织收购,其中不完善粒中生霉粒含量超过2%的,要按规定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