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15-09-08
嘉 宾: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省编办副巡视员夏又新。
内 容: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后,我省结合本省情况,研究具体落实办法,在教师节来临之际,我们组织召开我省乡村教师建设的新闻发布会,邀请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的领导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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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图)
文字实录: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荣罕君: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2015年湖北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新闻发布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教育,历年来坚持把发展乡村教育作为湖北教育事业的重点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按照“优者从教、教者从优”的方略建设教师队伍。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后,我省结合本省情况,研究具体落实办法,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推出了多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和政策,作为献给全省教师的一份节日礼物。在教师节来临之际,我们组织召开我省乡村教师建设的新闻发布会,邀请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的领导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通报情况,二是记者提问。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
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同志;
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同志;
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同志;
省编办副巡视员夏又新同志。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同志介绍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
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省教育厅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作简要介绍。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今年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会议强调:发展乡村教育,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上不来”等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主要在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队伍补充、培养培训、生活待遇、奖励扶持、编制管理、交流轮岗、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措施。这也是今年6月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出台后的全国首个地方实施办法,再度为我省乡村教师的职业发展送来了改革春风。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亮点
《实施办法》全文共十条,主要有六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退一补一
2012年,我省开始实施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4年来累计招录了3.1万余名农村教师,极大改善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为农村学校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该制度是我省在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上的重大创新,曾荣获第三届全国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实施办法》在总结我省过去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化和完善,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亮点二:到岗补助
为激励“优者从教”,解决乡村教师源头问题,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投身湖北乡村教育事业,《实施办法》从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入口质量入手,明确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即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省教育厅制订。
亮点三:师范教育
师范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石,有高质量的师范教育,才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实施办法》要求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培训,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等。为进一步细化落实该项改革,省教育厅将另行制订关于深化我省师范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亮点四:生活待遇
近年来,我省先后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全省共有3.3万名教师享受骨干教师补助、7.1万名教师享受生活补助,有效改善了乡村教师的待遇水平。在此基础上,《实施办法》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乡村地区(已享受补助的教师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时,还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适当增加周转房补助经费,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
亮点五:两个基金
为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个人生活的关心与支持力度,《实施办法》提出建立两个基金:一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二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同时,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依托教科研机构建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亮点六:交流管理
交流管理是师资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实施办法》明确各县要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实施派遣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同时,在我省已有的义务教育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基础上,《实施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托管、合作等方式建立共同体,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推动轮岗交流的教师更好、更快发挥作用。
此外,在国家文件基础上,《实施办法》对实施范围进行了延伸,明确规定我省在农村地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参照执行本实施办法。
三、我省近年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教育事业发展,历年来坚持把发展乡村教育作为湖北教育事业的重点和基础性工作来抓。2012年,我省出台《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在补充招录、培养培训、专业发展、待遇保障、交流管理方面下功夫,先后实施了省级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等一系列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新举措、新项目,我省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我相信,这次《实施办法》的出台定会给湖北乡村教师队伍发展注入一股强劲的动力。省教育厅将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契机,不断深化制度创新,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为建设“五个湖北”、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全列”的战略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请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同志介绍介绍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
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
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下午好!
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石。近年来,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实施了一系列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扩大乡村教师规模、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加强教师培训的政策举措。
一、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
2012年,我省建立起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截至目前,已为全省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30241人,按照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方每人每年3.5万元,其他地方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省财政已安排13.81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招统派工作,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注入了大量新鲜血液,极大地缓解了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编、年龄偏大和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二、依法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其工资水平按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核定,并随着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的调整而调整。同时,为鼓励农村教师长期扎根基层,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各地可根据学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标准。2014年,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又进行了调整,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年平均增资额超过5000元,平均增幅超过20%。
三、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从2014年开始,按照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年补助3600元、村小教师每人每年补助4800元,教学点教师每人每年补助7200元标准,对全省30个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县市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全省7.37万名乡村教师受益。仅2014-2015年,全省就筹措安排资金6.46亿元,对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其中省级负担5.16亿,占总资金额度的80%。
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补助制度
从2013年开始,建立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按照湖北名师、特级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每人每年7200元标准,对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发放补助,全省3.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受益。2013-2015年,全省共筹措安排资金7.69亿元,用于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实施,其中省级负担4.72亿元,占总资金额度61.4%。
五、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
截止目前,全省共统筹资金15亿多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入8.8亿元),建成农村教师周转房130余万平方米、3.3万余套,有效改善了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无房住、住危房、校外租房的窘况,促进了城乡教师合理流动,调动了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六、加大乡村教师培训财政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省以农村教师为重点,相继实施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项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培训项目,逐步形成了农村教师普惠性培训、骨干教师提升性培训、优秀教师研修性培训三个完整的培训层次。2010年以来,中央和省级共安排农村教师培训经费6.1亿元,培训中小学教师41.3万人次,年均培训6.9万人次。
同时,我省组织实施了“启明星计划”,省级财政予以奖励和补助(校长2.5万元/年,教师2万元/年),截止目前,省级共投入3000万元,配合教育部门组织近200所学校共650名启明星校长和教师组成启明星团队,到农村薄弱学校一线任职任教。
今年6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9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再度为我省乡村教师的职业发展送来了改革春风,也为我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决策精神,切实落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请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同志介绍介绍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
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
大家下午好!
省人社厅作为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改革方向,依法规范管理,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服务。下面结合我厅的工作职能,重点介绍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完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乡村教育事业的发展,2012年3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会同教育等部门开展乡村教师的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当年招聘1.7万余人。为满足乡村教育特别是教学点教育岗位需求,从2013年开始,我省将教学点招聘人员条件放宽设置为大专以上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毕业。截至2015年,我省通过公开专项招聘乡村教师3万余人,重点为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农村学校及教学点补充教师。从2016年起,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及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教师,以确保农村教育需要。
二、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教师补贴等方面,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今年4月,我厅与省教育厅、省编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要求确保新机制教师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对2013年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调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养老保险等政策,要求按当地教师同等对待,今后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均按相关政策执行。
在乡村教师工资和社保方面,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人员补贴范围,并将范围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在每人每月平均200-500元的范围内确定,乡镇工作补贴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按照国家和我省的工资和社保政策,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方面,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
认真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全省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保持总体平衡,在专业技术类中、高级岗位设置上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坚持“重师德、重师能、重奉献”,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四、积极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员聘用制,加强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同时,积极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对新机制教师工作满一个聘期后,可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员流动的有关政策正常流动,新机制教师在县域内的交流轮岗(不含县城中小学),按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执行,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及农村教学点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请省编办副巡视员夏又新同志介绍介绍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
省编办副巡视员夏又新:
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下午好!
按照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代表省编办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定编制标准、确定教师规模,也就是解决配备多少教师的问题;二是核准教师招聘用编计划,也就是解决每年招聘多少教师的问题。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今后,各地补充乡村教师,将全部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这是在2012年以来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由于新机制教师工资由省财政保障,各地申报的积极性很高。为了把握统筹平衡,在审核各地招聘计划时,省编办在坚持空编内招聘的前提下,始终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按照各地农村人口占比和全省招聘总规模切块,把握总体平衡;二是对边远山区、特别是教学点多的地方予以倾斜,适当照顾重点;三是全额核准音体美等小科目、新课程教师招聘计划,优化学科结构。四年来,共核准使用37275名事业编制用于招聘农村教师,实际到位3万人左右。
这一次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并提出了“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这将有力保证全省乡村教师队伍的及时有效补充,逐步调整和改善结构。
下一步,围绕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省编办将重点做好两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乡村教师招聘用编计划的核准工作。我们将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在总结前几年新机制教师招录用编核准工作的基础上,审慎做好乡村教师招录用编核准工作。
二是认真研究拟订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文件的实施办法。2014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提出了新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目前,我办已着手与省教育厅等部门共同研究我省具体实施意见,并将重点考虑以下问题:1、进一步扩大县域内调剂能力。以县为单位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到校并实行动态调整。2、加大向边远山区和教学点倾斜力度。3、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改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荣罕君:
接下来,请媒体朋友就各自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一下各自媒体名称。
谢谢记者们的热情提问。习总书记强调:发展乡村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省《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将进一步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方略,不断巩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让农村孩子也能接受良好的教育。请各新闻媒体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报道。请中央媒体对新闻发布会的宣传给予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