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粮食局批准,湖北省自2015年7月30日起启动201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期截至2015年9月30日。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 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 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照每市斤0.02元掌握。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