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强化用途管制,进一步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
根据《通知》规定,各地要重点将标准农田建设等建成的优质耕地,以及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建设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设立永久保护标志。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
《通知》还指出,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即实行最严格保护,不得擅自改变或随意调整,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
据了解,重新核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将落实到村、户,并上图入库、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