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展改革委网站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说,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具体项目约减少80%。
“近十几年来,价格改革不断向深入推进,上一版定价目录中46%的定价种类和80%的具体项目实际上中央已经或即将放开。”许昆林说,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中,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已全部退出,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已退出。
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
许昆林说,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他说,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中,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其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17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8项。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央定价的项目包括天然气各省(区、市)门站价格,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客运或货运价格,信函、包裹(单件不超过10千克,计泡包裹除外)、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等邮政普遍服务资费,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和最高零售价格,以及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征信服务、学历和公民身份认证等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许昆林说,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群众生活的影响,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公告等程序,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修订中央定价目录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