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打好扶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一年来,中央财政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扶贫开发的重要精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突出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专项扶贫工作任务。
一、推进机制改革,完善财政扶贫开发体制机制
(一)推动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成中央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是《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中央确定的2014年重点改革任务之一。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在总结分析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改革的初步意见,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财政、扶贫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办公厅审定。经国务院同意,2014年8月,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针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资金分配机制、使用机制和监管机制三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多项改革措施。
(二)开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支持地方推进重点扶贫工程。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25号文件有关要求,中央财政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门安排10亿元,用于支持开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试点支持河北等11省份优先解决一批政治影响大、问题较为迫切、脱贫带动效果好的贫困问题。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地方整合资金、集中资源推进扶贫攻坚,特别是啃下当前扶贫领域的一些“硬骨头”摸索了经验。
(三)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结果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2014年,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进一步完善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地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同时,加大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奖励力度,奖励资金规模从3亿元大幅度增加到20亿元。其中,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10亿元,对2013年扶贫工作开展和扶贫资金管理较好的省份给予奖励;安排扶贫成效奖励资金10亿元,根据各省减贫任务完成情况和农民增收情况开展奖励。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的逐步完善和强化,进一步调动了基层政府推进农村扶贫攻坚的积极性,增强了地方政府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的责任意识。
(四)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2014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多方面的改革创新,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农村扶贫开发。下放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权限,不再单独对各地下达贴息资金额度,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扶贫贷款运行情况,统筹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自主加大扶贫贷款贴息力度。经报国务院领导同意,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2亿元,支持开展小额扶贫信贷试点,探索在放大财政资金投入规模的同时,提升对扶贫对象的精确瞄准水平。此外,中央财政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探索通过市场化机制带动企业和社会资本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农村扶贫攻坚投入保障机制
(一)保持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433亿元,其中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424亿元,均较上年增长10%,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同时,地方财政的扶贫资金投入也实现了较快增长。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财政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为推进农村扶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2014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1亿元,比上年增长10%。继续加大兴边富民行动补助力度,支持边境地区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推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扶贫开发;稳步扩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支持解决少数民族发展特殊困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持续投入,进一步缓解了民族地区的突出贫困问题。
(三)支持做好其他专项扶贫工作。此外,2014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以工代赈资金41亿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6亿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2.4亿元、“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亿元。相关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对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有贫困林场、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开发工作,解决“三西”地区突出贫困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大中央彩票公益金对贫困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安排彩票公益金15亿元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比上年增长25%。其中,安排彩票公益金3亿元,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外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完成整村推进任务;安排彩票公益金12亿元,支持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县开展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项目的实施,促进了贫困革命老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帮助老区群众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
三、抓好管理和政策研究,夯实财政扶贫开发基础工作
(一)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日常管理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通过绩效考评、检查调研等形式,摸底了解各地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省、市、县级三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统计工作,全面了解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财政扶贫投入情况。梳理具有减贫效果的各类财政政策,研究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
(二)配合研究强化金融扶贫机制,改善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落实中办发〔2013〕25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会同扶贫办、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积极研究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农村扶贫开发的新机制,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和《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相关文件的出台和金融扶贫机制的完善,对促进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融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配合研究贫困县约束机制,督促贫困地区政府将更多资源用于扶贫开发。针对部分贫困县出现的铺张浪费问题,中央财政配合国务院扶贫办研究起草了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初步意见,报国务院办公厅审定后,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国开发〔2014〕12号)。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建立,将引导地方政府建立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资源优先用于扶贫开发。
此外,中央财政还立足自身职能,在协调推进扶贫项目建设、编制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办好“扶贫日”等宣传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调动了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农村扶贫攻坚和贫困地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