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 生态移民 实现目标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19日就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基础设施落后是长期以来制约国有林场林区生态功能充分发挥、林区民生有效改善的突出问题。这次国有林场林区改革中,国家会出台哪些有针对性的政策?
答:多年来,广大林业职工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但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支持政策不健全、森林资源过度开发等原因,林业职工生活十分困难,民生福祉没有与国家改革发展同步。在这次国有林场林区改革中,要把解决林场林区基础设施落后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来抓,务必通过改革使林场林区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有一个大的改观,促进林场林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改善林场林区生产生活条件。
国家层面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现有投资渠道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安排资金支持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切实增强森林资源保护能力,有效改善林场林区民生。同时,充分利用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等中央政策机遇,切实改善国有林场林区职工居住条件,并统筹解决好职工管护站点用房问题。继续加大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材培育投资支持力度,将国有林场林区建设成为国家最主要的战略森林资源培育基地。
从地方上讲,各地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要将国有林场林区作为一项重要建设内容。国家结合现有渠道,加大对林场林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将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用于国有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抓紧核定国有林场道路属性并纳入相关省区市公路网规划。要利用好林业棚户区和林场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机遇,切实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结合林区改革和林场撤并整合,积极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
问:如何推进林场(所)撤并和生态移民政策落实到位?
答:由于林场林区建设先天投入不足,后续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欠账很多,特别是林区道路通行条件差、缺电、住房条件十分艰苦等,还存在着给排水配套设施不完善、饮水未达国家安全标准等问题。因此,实施生态移民势在必行。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遵循“以人为本、以林为主”的基本原则,尊重职工意愿,多方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加生态移民的积极性。一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规模小、人员少、地处偏远、分布零散的林场(所),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的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所)。积极推进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迁到小城镇,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二是充分考虑职工生产生活需求,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布局搬迁职工安置点,既要方便林区职工生产生活,又要有利于职工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从事林特产品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增加职工收入,达到职工群众致富的目的。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林场撤并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政策。加快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力度,切实落实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住房税费减免政策。结合林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进一步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同时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予以倾斜。省级政府对本地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负总责,也要加大补助支持力度。
问:如何确保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扎实推进,实现预期目标?
答: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按照方案和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扎实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
一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要把抓改革措施落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一把手责任。
二要精心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制订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改革实施方案,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确保在2020年前完成。制订改革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搞“一刀切”。要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务必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职工诉求。
三要加强督查评估。要加强检查、跟踪落实,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查就跟进到哪里,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发挥社会舆论和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让群众来评估改革成效。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要问责。
四要建立配套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职工住房、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办法和森林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监督机构设置办法、化解金融债务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