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获悉,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农业部已于2013年启动了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调研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2006年颁布实施的,对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供销总社认为,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应当尽快修改。
全国人大农委表示,农委进行了立法前期准备,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抓紧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改工作,重点考虑扩大法律适用范围、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合作、明确联合社法律地位等内容,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