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笔者从博湖县畜牧兽医局获悉,2015年该县为加快推进现畜牧业发展步伐,促进畜牧业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确保该县畜牧业生产快速、强劲发展,该县财政将拿出400万元对畜牧贷款进行贴息,助力畜牧业升级转型。
据悉,该县畜牧贷款利息补贴专用于购置良种畜禽、牛羊育肥、特色养殖、牧业机械购置等产业,具体补贴办法如下:新购畜禽数量达到50只绵羊单位的,可对5万元畜牧贷款的利息的80%进行补贴;新购畜禽数量超过50只达到1500只绵羊单位的,按每增加10只绵羊单位增加1万元贷款利息的80%进行补贴;新购畜禽数量达到1500只以上绵羊单位的,实行贷款利息补贴封顶,最多可补贴贷款150万元的利息的80%;用畜牧贷款购置畜牧机械等;引进荷斯坦奶牛10头以上(含10头),常年饲养量10头以上(含10头),每头补贴1000元;年内从自治区外引进优良生产母牛(即:安格斯、海福特、夏洛莱、西门塔尔等专用肉牛品种)10头以上(含10头)、常年饲养量10头以上(含10头),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每头补贴300元;年内从有种畜生产资质的单位购进良种公羊(包括麦盖提种公羊),每只补贴1000元;年内从自治区外引进优良生产母羊(即:小尾寒羊、湖羊、萨福克羊、陶塞特羊、杜泊羊、德国美利奴羊等品种)和从自治区内引进麦盖提生产母羊50只以上(含50只),每只补贴100元。
同时,该县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养殖场(户)、合作社所购畜禽、牧业机械等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审核把关,严格监督检查,严禁将畜牧贷款挪作他用或套取补贴;进一步规范补贴程序,年底前由养殖场(户)、合作社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供购置和出栏畜禽的相关证明材料(检疫证、防疫证、购销凭证等)、牧业机械购置发票和金融企业畜牧贷款的相关手续、贷款利息单据等证明材料,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后报该县畜牧兽医局初验,由县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把关验收,合格并经公示后予以补贴。
据悉,2014年该县牲畜存栏25.27万头(只),同比增长22.08%;牲畜出栏36.71万头(只),同比增长36.781%;肉产量7749吨,同比增长44.9%;奶产量1159吨,同比增长11.23%,禽蛋产量1453吨,同比增长29.04%。畜牧业总产值11635万元,同比增加2284万元,增长24.43%,农牧民人均创收2354.10元,同比增加600元,增长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