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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城市探路新型城镇化“钱”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1    来源:经济日报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钱从哪里来一直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焦点话题。近日,62个城市(镇)启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

      “钱从哪里来”一直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焦点话题。近日,62个城市(镇)启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机制等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已经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启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力争到2017年,各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明确了要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降低行政成本等。这一系列政策举措,能否帮助城镇化试点城市(镇)解决好“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三方共担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是62个城市(镇)开展城镇化试点面临的首要任务。

    多年以来,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大约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导致市民化进程滞后。

    《试点方案》表明,试点城市(镇)将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并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不过,要完成这一试点任务并不容易。据中国社科院测算,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其中,东、中、西部地区人口转移的公共成本分别为17.6万元、10.4万元和10.6万元。北京通州区的初步测算也显示,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约为每人10万元,而本区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约为每人25万元。这笔钱从哪里来,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将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以大连为例,在试点期,大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大约为11万元。其中,政府将承担40%、企业承担32%、个人承担28%。其中,大连市政府承担的220亿元公共成本,将主要由大连市政府承担,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政策;完善引导个人和企业承担相关成本的机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更有利于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调动地方推进人口城镇化的积极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将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市中获得更多就业机会,帮助他们提高收入水平,提升消费能力。同时,也将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增加,这些都将成为我国扩大内需的巨大动力。”李佐军说。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发展,将带动大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那么,问题又来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钱又该“从哪里来”?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度依赖公共财政投入,一些地方城镇化面临着投入不足,甚至无钱投入。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财力不够,有些地方政府只能拿出很少资金做“杠杠”,有的甚至拿不出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只能举债融资。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制定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强说,想让民间资本有更大兴趣进入基础投资领域,关键在于明确项目风险预期和收益预期,让民间资本“心里有底”。以青岛为例,为加快保障城镇化资金需求,青岛市将在平台公司重组、战略投资者引进、新城园区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实现社会资本投向经营性和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

    有关专家认为,在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的同时,还应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厘清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正确引导市场预期,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试点方案》还明确要求,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并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

    有关专家说,制度建设滞后,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较为突出的问题。推进新型城镇化,须大胆先行先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了解到,各个试点地区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机制、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城市“多规融合”制度、城市生态文明制度等诸多方面,已经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思路。

    例如,湖南长沙市提出,要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在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自由平等流动。

    《试点方案》还要求,在符合行政区划合理调整的前提下,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撤镇设市设区试点,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积极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探索更加精干、高效的组织构架和行政体制。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张占斌曾强调,行政区划调整得好能提高生产力。因此,应有机衔接配套,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完善特别设市政策,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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