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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起以国家放开烟叶收购价为标志 农产品政府定价退出历史舞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5    来源:新华网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 记者4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自2015年起国家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由于烟叶收购价是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此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  记者4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自2015年起国家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由于烟叶收购价是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此举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将全部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发展改革委表示,烟草企业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此前,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具体分品种、分等级、分地区差别定价。

    1978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始终坚持市场取向不动摇,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实行调放结合,并逐步加大“放”的分量,最终实现全面放开。1985年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放开生猪、猪肉价格,1999年放开棉花收购价格,2004年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放开农产品价格,促进了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得以发挥,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大发展、大解放。

    据悉,农产品价格的放开并非“一放了之”,而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宏观调控体系。目前国家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玉米、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对棉花、大豆开展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对生猪建立了缓解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并通过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进出口调节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综合措施,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防止了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保护了农民利益。

    发展改革委指出,烟叶收购价格放开后,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服务和价格监管,认真做好烟叶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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