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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畜禽屠宰监管 确保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7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商务部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中央编办关于农业部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又给农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商务部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中央编办关于农业部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又给农业部增加了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的监管职责,可谓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要从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大局来认识和抓好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这次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是国务院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了过去“八个部门管一头猪”的局面,形成现在监管责任主要由农业部门“一家独担”的新格局。各级农牧部门从过去只习惯于养猪,到现在既管养猪,也管宰猪,从田头圈里到城头乡里,是一项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建设性工作。这既是中央对畜禽屠宰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各级农牧部门的责任。
     
      二要从保障食品安全的大局来认识和抓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畜禽屠宰一头连着畜禽养殖,一头连着食品消费,是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摆上百姓餐桌前的关键一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养殖源头控制是关键。但目前我国的畜禽养殖单元上亿,且仍以散养为主,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主体多,源头监管数量大、任务重,从养殖环节控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相当困难。一个有效管用的办法就是下大力气管好畜禽屠宰场,将问题产品堵在屠宰场门外,防止流向餐桌。
     
      三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来认识和抓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近年来,我国畜禽屠宰监管法治化步伐明显加快,屠宰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屠宰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但畜禽屠宰监管法律制度仍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畜禽屠宰领域诚信缺失、道德失范、违法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农牧部门一定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依法严格监管,依法严惩犯罪,加快构建有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法治新秩序。
     
      四要从现阶段国民经济发展大局来认识和抓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肉食品生产消费大国,随着居民财富增加,肉食品消费加速升级,不仅“胃口”越来越大,而且“口味”也越来越高。我国肉食品消费是一个刚性需求大、最为活跃、最具潜力的消费市场,开拓好这个市场,就会给经济发展带来持久动力。因此,抓好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信得过、安全有保障的肉食品,对释放和提振居民肉食品消费需求、调整经济结构,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认清形势,明确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思路
     
      2014年,各级农牧部门一手抓监管职责调整,一手抓屠宰行业监管,监管职责交接取得积极进展,屠宰法规标准制修订稳步推进,畜禽屠宰监管执法得到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屠宰行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屠宰企业“多、乱、小、散、差”并存,以散养为主的畜禽生产方式、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控制难以及群众喜食热鲜肉的消费习惯等影响屠宰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短期内不会根本改变,畜禽屠宰监管形势复杂严峻。我们必须从更高的层次、以更新的视角,深入研判,准确把握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总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为根本目标,以优化布局、转型升级、规范经营、强化监管为首要任务,以推进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为主攻方向,不断增强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加快建立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舌尖上的安全”。
     
      一要明确“一个目标”,即努力确保畜禽屠宰环节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这是“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整体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必须严防死守,不能出一点差错和纰漏。
     
      二要突出“两个重点”。一个重点是屠宰产业发展,另一个重点是屠宰行业监管。作为政府部门,一是要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屠宰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二是要组织研究制定促进屠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比如在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冰鲜肉冷链体系建设,代宰经营方式转变等方面,主要是提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的条件,中央和地方也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三是要加强屠宰产业发展研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作用,对屠宰产业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预判,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为企业发展搞好引导。
     
      三要落实“三个责任”。一是抓好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落实。要将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地方各级政府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作用。二是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关键是要明确各级农牧部门的法定监管责任边界和行业管理权力清单。三是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是要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督促屠宰企业切实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四要抓好“四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抓好屠宰场设立审批。各省、市区要抓紧研究制(修)订屠宰企业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屠宰场数量,严格执行屠宰场设立标准;对乡镇小型屠宰场点,要抓紧制订管理办法,严格监管。第二个环节是把好宰前检疫关。要把好屠宰场的门,杜绝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病害猪进场屠宰。第三个环节是加强屠宰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组织实施畜禽屠宰GMP制度,做好屠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鼓励企业实施HAC-C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第四个环节是强化事后监督。要加大对各类屠宰违法行为的查处,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威慑。
     
      攻坚克难,抓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当前,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仍处于交接过渡阶段,“元旦”“春节”肉食品消费旺季即将来临,同时也处于动物疫病易发期、食品安全敏感期,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从今年国庆到明年三月,再组织开展一次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猪屠宰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要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各地要按照2011年12月商务部、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屠宰企业资格审核工作。各地清理工作要从严掌握,决不能“放水”,符合屠宰企业设立条件的,换发新的定点屠宰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批准的市人民政府坚决取消屠宰资格。
     
      二是加大对屠宰环节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以及饲喂“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期,各地要协调公安、食品药品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生猪屠宰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三是要做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10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从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高度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做出全面部署。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办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作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重要内容,防止病死猪进屠宰场、病害肉流向餐桌。要管好、用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严厉查处套取、冒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本文是在2014年11月28日全国畜禽屠宰监管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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