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机械化十年跨越(中)
农业机械化“黄金十年”的跨越式发展,为中国农业发展史写下了辉煌的一页。然而,历史是不断递进的阶梯,是要素积累的过程,是合力推动的结果。
在传统农业文明底蕴深厚、以小规模农户经营为主、人地矛盾突出、地理气候复杂多样的中国,如何实现农业机械化?绝非等闲之事。注定要比别人付出更为艰辛的努力,注定要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黄金十年”的背后,历经不同时期的实践探索,凝聚了数代人心血智慧。
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道路已逐渐清晰,那就是“农民自主、国家扶持、市场引导”之路,那就是“资源共享、服务互惠、功能协调”之路,那就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与时俱进”之路。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共和国几十年艰辛探索,引领亿万农民不懈追逐农业机械化的梦想
上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著名论断,并设想用5个“五年计划”,也就是到1980年在全国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现在看来,尽管领袖的预言有些超前,甚至新中国在探求农业机械化的道路上,有些“急于求成”;却在亿万农民心中,播下了农机化梦想的种子,让农业机械化的概念深入人心,并激励着后来者去突破一个个阻碍、不懈追求。
回顾65年走过的路,新中国农业机械化先后经历了四个不同的阶段:1949至1980年的创建起步阶段,1981至1995年体制转换阶段,1996至2003年,市场引导阶段。2004年至今,依法促进迎来“黄金十年”。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始终把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从50年代开始,国家逐渐在有条件的社、队成立了农机站,政府按计划配置了各种农机具,支持群众性农具改革运动。
1966年至1978年,国务院共召开了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国家将支农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机械化,财政投入合计约90亿元,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农机管理、科研鉴定、技术推广、教育培训、销售维修和使用服务体系。我国农机工业从制造新式农机具起步,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先后建立了包括一拖、天拖、常拖等一批大中型企业,奠定了我国农机工业的基础。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中型农机在超小规模土地上失去了用武之地,集体农机站逐步解散,除保留农机平价供油这一政策外,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直接投入逐渐减少,曾经一度出现“包产到户,农机无路”的尴尬。
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允许农民自主购买和经营农机。这段时期小型农机具、手扶拖拉机、特别是农用运输车增长较快。而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农具保有量停滞不前,机具配套比失调,田间机械利用率低,农田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缓慢。
曾在农机化司工作多年、现任农业部监察局局长的董涵英说:“回过头来看,当时管理者对‘包产到户,农机无路’的担心是多余的,农民的实践并不是这样。1982年我刚参加工作不久,在安徽怀远县调研时发现,农民对小农机有着很强的需求。尽管当时政策还没有明确,还存在很多争论,农民已经走在了前面,当年该县农民就已经自购了两万多台手扶式拖拉机,大街上到处都有卖。”他认为,这一时期政策上最大的突破在于冲开了“农机作为生产资料不允许私人所有”的禁区,发展农业机械化不再由国家和集体包办,把自主权交给了农民,这是农机化发展的一次思想大解放。
1995年,我国开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农用平价柴油等国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出台的农业机械化优惠政策全部取消,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阶段。农机管理部门手头上没有任何“政策手段”,但跨区作业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服务抓手”,从1990年开始农机部门就开始促成、推动全国性跨区作业。江苏省农机局副局长王勇回忆,当年农机局局长和工作人员主要的工作就是帮人牵钱,从二三月开始就到处跑,比如南方的跑到北方,北方的跑到南方,给机手联系收割的地块,为农机手和用机农民解决各种纠纷,积极助推中国特色的跨区作业和农机作业市场的发展与形成。
90年代中期后,农村劳动力开始出现大量转移的趋势,农村季节性劳力短缺的趋势不断明显,农民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步伐加快,联合收割机跨区机收逐步兴起,中国特色的农机化道路初步形成。全国各类联合收割机保有量从1995年的7.3万台激增至2004年的40万台。
一部法律和一项补贴政策,为农业机械化“黄金十年”提供坚强保障,并产生强大的推动力量
2004年,在我国农机化发展史上,发生了两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件”:一是“中央1号文件”决定对农民购买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二是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正式实施。从此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很强的指向性和精准性,起到了一举多得的效果。”原农业部农机化司司长宗锦耀说,“从2004年起,累计投入的1200亿元国家财政补贴,带动农民投入2000多亿元,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国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以确保;农机工业走出多年徘徊局面,我国迅速成为世界第一农机制造大国。”
以购机补贴为重点,国家对农机扶持政策趋于系统和完善。2010年《国务院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中国特色的农机化促进政策框架。国家和地方,先后实施了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保护性耕作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关键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探索了农机抵押贷款、政策性农机保险、免费安全检验、农机库棚占地按农用地管理等惠农措施,有效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是农机补贴政策让我终于等到了农机化发展的春天,让我深埋在内心的农机情感又一次得到释放,特别是两台大型玉米收割机运到合作社的时候,我激动得一夜没睡好,半夜起来抚摸机械,泪如雨下。”辽宁昌图县平安保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全国劳动模范范甲柱这样表达感激之情。
范甲柱是1974年就步入农机行业的“老兵”,70年代曾创下了“全国先进农机站”的辉煌,也体验过农机站解体后的苦痛。2007年,农机补贴在昌图扩大范围,沉寂多年的他再次出山,联合17名驾驶员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自筹资金106万元,利用中央、省级补贴的75万元,昌图县政府补贴的54万元,购置大型玉米联合收割机两台,以及拖拉机、联合整地机、播种机、青储等71台(套),涵盖耕、种、收各个环节,当年社员平均工资加上分红达到3万元。
农机补贴带来的效果看得见摸得着,而农机化促进法的影响则无形而深远。
农机化促进法也是对中国农民创造性实践的一个确认,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2007年,时任农业部副部长的张宝文,将中国特色的农机化道路的主要特征总结提炼为“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这6个方面都能在农机化促进法中找到相关的条款对应。
曾参与农机化促进法前期调研的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站长刘敏介绍,法律出台前认识并不统一。有的同志认为,中国人多地少,有了农机,农民去哪?会不会影响稳定?有的同志认为按西方市场经济的理念来讲,政府应该无为,政府不要去管,让农机化自然发展就好了,不需要去促进,促进是“找米下锅”……法律的出台意味着又一次冲破思想的枷锁。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站长刘宪说:“实现社会的进步是需要促进的,要不要解放农民,法律体现了一种价值观,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促进法将国家扶持农机化的政策措施,如对农民给予购机补贴、支持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强化农机质量和安全管理、支持农机科技创新等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农机化发展创造了一个长期稳定的环境,坚定了我们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向。”
“我们闯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道路,国家又适时出台法律和支持政策,农民、政府、市场、企业各方力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好地汇聚在一起,为农机化发展构建了强大而不竭的动力。”农机化促进法起草小组成员、77岁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白人朴,对新中国农机化发展的四个阶段作出这样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