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召开加快水利建设视频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治水兴水决策部署,针对农村饮水安全、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对加快工程建设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水利部部长陈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出席并讲话,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主持会议,水利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周学文出席会议。
陈雷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利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我们做好水利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作出总体部署。加快水利建设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是履行和兑现政府承诺的具体行动,是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国务院督查整改意见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快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加快水利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建成一批打基础、管长远、促发展、惠民生的重点水利工程,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陈雷强调,要准确把握水利建设任务,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一要加快建设国务院部署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要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吉林中部引松供水、东北三江治理等在建40项工程建设,落实中央和地方投资,加强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管。要推进今明两年新开工44项工程建设,在今年已开工辽宁观音阁水库输水、安徽淮水北调、西藏拉洛水利枢纽等8项工程的基础上,年底前争取再开工陕西引汉济渭、西江大藤峡、新疆阿尔塔什、贵州夹岩水利枢纽等9项工程,明年争取开工甘肃引洮供水二期、河南出山店等27项工程。要做好安徽引江济淮、云南滇中引水、黄河古贤水利枢纽等88项工程前期论证,统筹协调解决技术、经济、环境、征地、移民等问题,力争“十三五”期间尽早开工建设。二要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任务。要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力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健全项目监督检查、审计稽察、绩效考核、评价评估和奖优罚劣机制,确保今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明年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三要全力解决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从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明晰农业初始水权、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推广农业节水措施、加强农业节水工程体系建设等方面着手,促进农业节水增效。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进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着力加强农田水利终端配套设施建设。四要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国务院近日将专门召开会议对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部署。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抓住冬春有利时机,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创新体制机制,增加投入,整合资源,组织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大兴农田水利建设,确保今冬明春完成投资和土石方量分别较上年增长10%和5%以上,确保投放机械、农民投工以及综合效益较上年稳步增长。
陈雷强调,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着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在建项目要制定周密的进度计划,千方百计保障施工条件,倒排工期,节点控制,科学组织,严格按照目标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解决好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突出问题,尽快做好招标投标、施工准备等各项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二是着力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预算资金尚未下达的省份,要抓紧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要落实地方建设资金筹措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尽可能提高省级资金比例,督促市县落实好配套资金。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水利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水利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三是着力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思想,认真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县级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民生水利工程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专项质量检测,确保质量不出问题。四是着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重点稽察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市县水利部门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要强化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效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和项目,要加大惩处力度,同时要把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五是着力打造廉洁水利工程。要把建设廉洁水利工程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两个责任”。要全面查找水利建设各环节廉政风险,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在审查审批方面,要减少环节,规范程序,防止权力寻租。在招标投标方面,要大力推进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场交易,严禁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严禁资质借用挂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在资金管理方面,要严明财经纪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并接受监督,防止贪污、挪用和挤占、截留等问题发生。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稽察等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