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明确了未来几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规划纲要》立足长远,统筹全局,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使命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其质量安全倍受社会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发挥市场调控作用,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近几年来,农业部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强化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引导行业自律,强化诚信监督,开展诚信示范,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一些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制假售假、违规使用投入品、非法添加使用禁用物质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也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都暴露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缺失问题。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势在必行。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使命感,要从全局高度理性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二、突出重点,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和主要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农业部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精神,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到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基本建成,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力有效,信用体系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大幅提高。
(一)深入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化建设是信用体系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当前,农业领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瞩目成效,但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信息系统建设上,还存在资源分散、信息不健全等问题。
国家层面上,要依托农业领域各行业的信息化工程,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信用信息,实现信用记录电子化存储,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主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完善、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与本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及时传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专人记录,及时更新,保证采集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升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征信工作,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的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鼓励和指导第三方征信机构、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征信工作。要在保护商业秘密、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加强与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税务、知识产权、商务流通等行业的信用信息互通和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奖惩联动,逐步形成主体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网络。
(三)强化企业和行业的诚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诚信责任,强化自律意识,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失信行为,积极树立行业诚信风尚。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强化诚信守法意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杜绝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农兽药休药间隔期,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行业协会要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在会员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征集会员的信用信息,积极开展非营利性的信用等级评价。
(四)完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制度是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没有完善的制度作为支撑,信用体系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各级农业部门围绕信用信息采集、动态管理、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等内容,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实现信用体系运行规范化。及时公开信用信息,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依法披露相对人违法失信和依法守信等重要信息。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方便社会查询。建立褒扬守信、惩戒失信的奖惩机制,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奖励激励措施,对其在申请信贷、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各种帮助和指导。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提高其市场占有率。树立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提高其社会声誉,形成品牌效应。同时,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失信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使其失信行为众所周知,以儆效尤。加强部门联动,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阻。建立信用监督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政务微博、“12316”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监督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媒体曝光的失信违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
(五)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各级农业部门要把诚信教育融入行业管理工作中,在核发许可证、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强化对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其他专业培训等途径,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引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树立企业诚信文化理念,提高管理者的诚信文化素质,形成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质量安全文化。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诚信典范,使全行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重点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努力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让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
三、落实责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成立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方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各行业协会要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农业部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失信行为多发地区,予以通报。
三是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各行业协会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拓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经费来源,扎实推进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是推动创新示范。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和发展实际,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等各类示范、试点项目,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有效的推进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