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爱农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资讯 » 国内农业 » 正文

    农业领域的“新圈地运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互联网    资讯整理:爱农网    


    种子专利保护的逻辑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反盗版”,一种是“防盗版”。前者是事后方式,后者是事前方式。但不管是事前还是事后,基本前提都是“用”,首先要占领市场,占领用户,然后才谈得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不论是在软件领域还是在转基因领域,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跨国巨头在进入新市场时往往采取欲擒故纵的策略,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多地吸引用户,甚至“欢迎盗版”;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后,再举起知识产权大棒。微软在中国就采取了这样的策略,前10年里尽管盗版泛滥,但微软仍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盖茨甚至说,如果中国用户一定要“偷”软件的话,“希望他们偷我们的”;待国内用户对Windows系统产生依赖性后,自2006年前后,围绕开始采取愈来愈多的反盗版行动。

    在转基因农业领域,这样的案例也比比皆是。1996年孟山都进入阿根廷时,阿根廷的专利法同样规定转基因品种不能申请专利,农民有留种的自由和权利,孟山都似乎对此并没有过多计较。不久之后,阿根廷本地的种子企业与化肥企业便由于抵挡不住低成本的压力,纷纷破产或被兼并;转基因大豆具有抗农达特性,其他作物和本土大豆品种则无法抵抗之,几乎完全被摧毁。到了2002年,孟山都转基因大豆占了阿根廷大豆种植面积的99%,随后孟山都就开始通过签订技术使用协议的方式,收取第二代种子的专利费。尽管第一代种子仍然免费,但已不具有市场竞争力,阿根廷农民和政府面对孟山都没有任何谈判能力。

    当我们回顾历史时,会发现这样的控制手段并不鲜见。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英美烟草公司在我们华北地区免费提供种子并高价收购烟叶,待农民大面积转向种植烟叶后,又开始提高种子价格并压低烟叶收购价,使烟农从种子到经济上不得不依附烟草公司。

    综合来看,转基因种子的控制手段有三类:一是技术手段,尽量提高农民自主留种的难度,包括加快种子的更新换代,并通过农药的精准匹配提升新一代种子的优势;二是知识产权手段,核心是与使用者签订技术使用协议(TUA),培训农民接受专利使用规则,并配套“种子警察”等监督措施,建立乔治·奥威尔“老大哥”式的监控体系;三是市场手段,通过收购、加工、物流、销售等产业链条的控制来逆向推广转基因农业。

    这是一种全方位的控制体系,德国学者舒伯特等人在其研究中把这种控制体系描述为“再封建化”,农民与种子公司之间的依附关系呈现出半封建特征。在《粮食危机》的作者恩道尔看来,这种转基因农业的推进堪比新一轮的鸦片战争,以基因工程为技术工具,辅以知识产权为制度工具,不管控制主体是产品公司还是种子公司,控制能力都空前提高,而控制对象(农民)的依附程度也将大幅提高。

    种子专利的“原罪”


    我们知道,种子专利绕开物种专利争论的关键在于基因技术,通过对遗传性状的基因描述实现可专利性,因此从本质上而言,种子专利是一种基因专利。由此追溯,一个问题就随之而来:基因从何处来?

    基因链条的最上端是野生物种及遗传基因资源,这是转基因技术中最宝贵的资源。这就追溯到一个核心问题:谁的基因?

    无疑,野生物种及其遗传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而从产权制度上看,又是一定意义上的无主资源,处于全球公域中。事实上,基因技术与知识产权的结合催生了前赴后继的“基因海盗”,特别是在转基因农业领域,从发展中国家窃取基因资源似乎成为业内常态,这是转基因技术中的一种“原罪”。借助领先的基因技术,种子公司不断从全球公域中获取基因后,通过专利保护据为己有,化公为私,被称为“新圈地运动”。

    2000年前后,孟山都曾试图利用来自中国上海的野生大豆的高产基因标记申请专利,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2001年,在德国波恩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会议上,绿色和平组织揭露了此事,此后香港中文大学学生施鹏祥和林燕梅深入调研,撰写了题为《新世纪的圈地运动:生命专利》的调研报告,详细地描述了此事。当时,孟山都向包括中国在内的101个国家申请以上海大豆基因为基础的高产大豆专利,如果得到批准,任何包括此基因标记的研究和育种均需先获得孟山都的专利许可。该事件的细节于此不再赘述,其中涉及的关键问题是上海大豆基因的来源。

    中国是大豆的原产地,拥有全世界已知野生大豆品种的90%,超过6000多种,是最重要的大豆基因资源库。野生大豆在我国是受保护的物种,禁止流向国外。孟山都所用的上海野生大豆,来源始终不明,基本可以确认是从非正常途径获取,即存在“窃取”嫌疑。

    遗憾的是,全球知识产权制度并没有对材料来源的审查,这相当于是对转基因“原罪”的一种默认,是对“基因海盗”行为的一种消极鼓励。

    专利一旦申请成功,撤销或改变将非常困难。印度香米享誉世界,但1997年被大米科技公司(Rice Tec)成功申请了20项专利权,对印度的香米种植业形成严峻的挑战。后来印度政府聘请一批专家耗时两年准备资料,最终不过迫使大米科技公司撤销它所拥有的20项专利权中的4项。此外还有泰国香米、南美亚马逊死藤等被抢注的事件,这些不过是全球“新圈地运动”的冰山一角。

    种子的未来

    从全球来看,种子专利化似乎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单纯伦理与道义上的谴责远远不足以揭开当前种子专利制度中存在的悖谬之处。种子公司之间的专利“攻与守”及专利纠纷另当别论,种子巨头与农民之间的非对称诉讼却引导我们追本溯源,追问“谁的基因”和“谁的种子”这样最基本的元问题。

    “留种权”之争揭示了种子专利存在的悖论,作为使用者,当你不把收成做种子时,它是你的,若你把它当种子时,它就不是你的。这不仅与几千年的农业传统相背离,更与我们的直觉相背离。而广泛存在的“基因海盗”现象,又暴露出强大的知识产权制度的软弱之处,它无力(或无视)应对种子专利的“原罪”问题,作为激励创新的制度工具,知识产权也同时在激励着“新圈地运动”。在这样的制度悖谬下,我们不得不深思:未来的种子将走向何处?本文以软件做类比,已经给出了进一步思考的线索,我们或可以从软件的专利史和开源运动中寻求破解之术。
     
    (文/爱农网)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由中国爱农网整理发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爱农网-https://www.inong.net/news/show-10791.html 。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信息仅供参考。
    • 
    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或者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邮箱:fuwu@inong.net。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61990391| 邮箱:admin@inong.net fuwu@inong.net
    爱农网 Inong.Net版权所有 | Copyright © 2012-2024 Inong.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爱农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站交流QQ群:222967024 [想在这里出现:请联系QQ:36199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