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爱农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资讯 » 国内农业 » 正文

    农业领域的“新圈地运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互联网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近日,农业高科技公司大北农集团董事长邵根伙之妻莫云在美国被逮捕,根据爱荷华州首府得梅因联邦法院的起诉文件,她涉嫌从玉米田中盗取孟山都、杜邦等

    近日,农业高科技公司大北农集团董事长邵根伙之妻莫云在美国被逮捕,根据爱荷华州首府得梅因联邦法院的起诉文件,她涉嫌从玉米田中盗取孟山都、杜邦等公司开发的转基因种子,并试图寄送回中国用作分析。负责该案件的美国检察官表示,被窃取的是已经申请专利的转基因种子,可能给孟山都、杜邦两家公司带来3000万至4000万美元的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直接介入案件,表明种子属于国家安全层面的问题。

    案件细节尚不得而知,但以非典型事件的方式将转基因农业的知识产权问题拉入人们的视野。本案之所以是非典型性事件,原因在于种子专利案很多发生在种子公司与农民之间(巨头之间反而容易妥协),转基因农业巨头孟山都就多次起诉美国、加拿大等地的农民并获胜,“大象”与“蚂蚁”之间的诉讼引发人们对“孟山都邪恶”的强烈批评。

    种子专利的逻辑


    关于种子专利核心的争论是“留种权”,农民按照传统习惯自主保留种子却要受专利法的制裁,这在常识上就会让人难以接受。事实上,这种伦理与法律的僵局只能算是个新生事物。

    上世纪60年代,中国杂交培育出的矮秆水稻和矮秆小麦是引发全球农业“绿色革命”的大事件,矮秆水稻、矮秆小麦乃至后来的杂交水稻,在农业发展中做出了世界性贡献,特别是对解决第三世界的粮食生产问题功不可没。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其影响不亚于今日的孟山都、杜邦等大公司所做的工作。但是,当时杂交优选出来的种子并没有进入知识产权的领地。

    “绿色革命”时代的种子逻辑和今天的不同,当时的种子生产也有技术,但专利的逻辑还没演化出来。那时候的种子技术具有开放性和扩散性,所以尽管杂交种子贡献巨大,中国却没有从中获取多少经济利益。

    至今,我国《专利法》第25条明确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因此,转基因种子或杂交种子均不在专利保护之列。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坚持这种专利原则。

    如今,生物技术已经和软件一道,成为知识产权堡垒最坚固的领域。转基因种子实现专利保护的过程中存在一个逻辑的转换,转折点是1950年代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发现。DNA使得生命的基因密码得以显现,基因成为一种“工程学”,基因重组成为一种可操作、可控制的“生产性流程”,比杂交繁育更具精准性,这使得基因种子有可能实现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生命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的先例在美国始于1980年代初期(无独有偶,软件的知识产权化也大体发生在同一时期),但这种逻辑转换过程的真正实现则是通过20多年后的两个来自加拿大的判例完成的。在2002年的“哈佛学院V.加拿大专利委员会”案中,哈佛学院试图为转基因动物申请专利,加拿大最高法院判决任何植物或动物不可申请专利;而就在两年后的“孟山都加拿大公司V.施迈瑟”案中,该法院则判决抗草甘膦的编码基因可申请专利,因为基因不是一种高级生命形式。

    经过这样的逻辑转换,转基因种子专利化的最大障碍被清除了:基因被视为一种信息编码方式,种子则被视为一种信息载体。在与软件的类比中更容易理解这种逻辑转换,基因与软件代码具有功能相似性,基因与种子的关系变成了软件(代码)与光盘的关系,种子实际上被当作了信息载体,而非有机体。可以说这是知识产权制度下种子的异化。尽管这样的逻辑转换存在很大争论,但现实中却非常有效,不影响孟山都、杜邦等种子巨头在世界各地攻城略地,种子的专利化成为主流趋势。

    通过与软件的类比,我们就很容易理解种子专利的悖论以及专利权与“留种权”之间的激烈冲突。复制权是知识产权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权利束,当我们购买软件时,会获得一个序列号,一般情况下,每个序列号可以在3台电脑上使用,这就是最大的拷贝数,即复制权的上限,运用技术手段突破此上限即构成侵权。当这种逻辑运用于种子时,其荒谬之处就显而易见,“春种一粒粟,秋成万颗子”,也就是说,在农业生产中,种子中的基因信息(专利保护的内容)会被大量复制,并且复制越多表明种子的优势越大(增产)。然而,根据专利保护规则,农民的真实“复制权”受到限制,即只要使用收成做种子,就构成专利侵权。这样一来,种子再生产的权利就被孟山都这样的专利拥有者垄断了。

    这样的逻辑直接颠覆了几千年以来的农业生产方式,无怪乎当孟山都起诉印第安那农民侵犯种子专利权时,给人带来的是直觉上的不可理喻。类似的起诉还有数百起,这是典型的种子功能的异化。
     
    (文/爱农网)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由中国爱农网整理发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爱农网-https://www.inong.net/news/show-10791.html 。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信息仅供参考。
    • 
    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或者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邮箱:fuwu@inong.net。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61990391| 邮箱:admin@inong.net fuwu@inong.net
    爱农网 Inong.Net版权所有 | Copyright © 2012-2024 Inong.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爱农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站交流QQ群:222967024 [想在这里出现:请联系QQ:36199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