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爱农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资讯 » 国内农业 » 正文

    五省试点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0    来源:农民日报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为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今年农业部在河北、浙江、江西、山东、陕西五省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各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自愿申报、严格标准、

            为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今年农业部在河北、浙江、江西、山东、陕西五省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各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自愿申报、严格标准、程序公开、公正遴选”的原则,确定一批示范县和定点门店,实行高毒农药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科学指导,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探索建立高毒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

    细化实施方案。承担试点任务的5个省农业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县和定点门店的选定条件、创建内容和目标要求等,确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31个、定点门店353个,落实责任到人、进度到月,并指导示范县细化实化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突出源头控制。山东省建立农药经营告知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告知当地县级农业部门,由农业部门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印发《高毒农药产品名录》,张贴于各个定点经营门店。陕西扶风县农业局通过备案确定9个高毒农药批发商,每季度召集各个批发商与定点经营门店对接一次,确保批发、零售渠道不乱,从源头上管控高毒农药。

    强化责任落实。许多示范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县农业局配备农药执法人员,乡镇配备农药执法监督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站长)、村里配备农药执法信息员(村委会主任),分别负责全县、全乡(镇)、全村的农药经营监管和使用指导。各示范县农业部门分别与高毒农药经营企业(或批发商)、各定点经营门店签订责任状,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农业部门的培训、指导与监管责任。

    改善管理手段。各示范县利用项目资金,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配备计算机、扫码枪、身份证识别器等相关电子信息设备,实现高毒农药扫码进货、扫码销售、实名购买、电子台账等功能,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系统。

    推进规范经营。通过农业部门宣传、培训和指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经营场所逐步规整、经营行为日益规范,许多门店像百货超市一样,在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基础上,将其他农药产品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分门别类整齐摆放,有的还在每一个产品包装上打上了价签,明码实价,既便于农民正确选购,又可避免误买或取错农药。

     
    (文/爱农网)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由中国爱农网整理发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爱农网-https://www.inong.net/news/show-10692.html 。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信息仅供参考。
    • 
    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或者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邮箱:fuwu@inong.net。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61990391| 邮箱:admin@inong.net fuwu@inong.net
    爱农网 Inong.Net版权所有 | Copyright © 2012-2024 Inong.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爱农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站交流QQ群:222967024 [想在这里出现:请联系QQ:36199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