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爱农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资讯 » 农业标准 » 正文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路径选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8    来源:广西日报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具有集约化、专业化、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具有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明显特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广西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一、积极稳妥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有序流转承包土地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实基础。为此,一是制定科学的农村土地流转规划。明确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基本路径和保障措施。做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既保护农民当前利益又能保障长远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构、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等。三是建立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体制机制。比如:通过土地确权颁证,完善法律法规,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化保护;逐步探索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指导价格评估机制,为土地流转方和需求方提供价格指导服务;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正确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和“四荒”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实现土地“四荒”资源的合理配置;探索建立土地储备机制,着力提高土地流转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二、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其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这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一是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积极营造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氛围和舆论环境,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规范组织管理体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朝着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产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产销效益化方向发展。二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三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股份制公司+农户入股”等新的农业产业化模式,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完善利益联结关系。四是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大力加强新型农民培养,培养大批农村适用专业人才。积极开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户、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农产品经纪人、农业服务组织骨干等各类人员培训,加大外部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献身农业。五是加大农村金融的改革创新力度,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难题。加强顶层设计,破解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性瓶颈。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

      三、建立新型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新型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一是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比如,搭建以农业专家大院为核心、以农业科技服务团队为推广纽带、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应用载体、以成果应用价值为目标的四大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初步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价值体现为一体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以农业科技团队为纽带,搭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平台;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载体,搭建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平台;以成果应用为目标,搭建农业科技成果价值体现平台。二是推进基层农技推广创新,打通“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提高农技推广到位率,改革优化用人制度,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方式。
     
      四、大力发展多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型的多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可或缺的要素。一是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重点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二是积极发展经营性服务组织。在主体培育上,把农资经销企业、农机服务队、农技服务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等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作为各级政府加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在服务领域上,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品牌创立和宣传,农业综合信息提供,金融保险等服务领域;在服务模式上,发展“公共服务机构+农资农技服务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农资经营公司+农户+基地”等服务模式,以此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化服务。
     
    (文/爱农网)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由中国爱农网整理发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爱农网-https://www.inong.net/news/show-10673.html 。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信息仅供参考。
    • 
    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或者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邮箱:fuwu@inong.net。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61990391| 邮箱:admin@inong.net fuwu@inong.net
    爱农网 Inong.Net版权所有 | Copyright © 2012-2024 Inong.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爱农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站交流QQ群:222967024 [想在这里出现:请联系QQ:36199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