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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两月负增长 农业保险告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曾经被寄予厚望的农业保险已经陷入了尴尬的境地。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但

          曾经被寄予厚望的农业保险已经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但农业保险业务总量始终没有超过全保险业业务总量的3%,近几年更是呈现下降趋势。

    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做出了纲领性指引,各大险企纷纷抢滩农险市场。然而短短一年,农险发展却出现了明显降速的现象。近日,保监会公布了今年前4月的保险统计数据。截至今年4月,农业保险已经连续两个月同比负增长。

    我国的农业保险起步晚,在当前的体系和制度下,农业保险的发展状态还不规范和充分,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险困境一直是政府领导、业内精英和专家学者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议题之一。

    日前,由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主办、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协办的“第四届国际农业保险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与现代农业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

    小农经济弱化农险基础

    农业保险是在现代农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是防范农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它在抗灾减灾、灾后恢复、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以及保障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耕地面积广袤,种养业品种繁多,承包地块众多而分散,经营主体数以亿计。特别是各地的农业生产习惯千差万别,自然灾害多发频繁,动植物疫病多种并发。农业的高风险率与农民的低收入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会长尹成杰认为。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仍处于落后的小农经营状态,以户为单位的分散式经营模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限制了农业科技和农业机械的推广与使用,制约了农业产量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也牵制着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与壮大。可以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小农经营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

    “很多农民缺乏风险意识,投保意识不高。他们对保险认识不足,再加上保险公司的高保费让农民对农险望而却步,这些都导致农民不愿意投保,过分依赖政府救济。”某与会官员告诉《农村金融时报》记者。

    政府对农险支持还不到位


    中国要构建一个普惠型的金融体系,农业保险肩负着重要的使命。而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尹成杰表示。

    由于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和承保对象的特殊性,导致农业保险经营成本很高,商业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意涉足农险市场。对于农业保险的业务经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尤为重要。

    近年来,在各级财政的有力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事业蓬勃发展。去年农业保险承保的农作物占整个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重高达42%,向3177万个农户支付赔款208亿元,按保费规模来计算,中国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位,未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空间还很大。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由2007年的6家也增加到了如今的23家。

    河北农业大学教授李光北指出,我国政府财政补贴覆盖范围有限,与农业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低,政府财政补贴也相对有限,这些问题都制约着农险的发展。

    同时,与会专家还认为,我国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补贴方式、补贴比例、作物分配和地区分配等原则还有待完善。

    据悉,目前国家对农业保险除了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外,尚无配套政策对农业保险业务予以专项扶持。政策的缺失,使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坚实的基础。

    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


    “目前还没有全国层面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导致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比较薄弱。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缺失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最主要的问题。”中航安盟董事长刘志伟告诉记者。

    我国的自然灾害类型多,且发生频繁。农业巨灾损失一旦发生,往往吞噬农业保险公司的所有准备金和资本金,严重影响农险公司的财务稳定。因此,巨灾保险不能像普通保险那样,完全走市场化之路,还是需要政府参与,协助市场有效运转。

    据悉,建立全国层面的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已经被提上了日程。筹建巨灾保险基金成为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建立的突破点,目前云南、深圳等地开展了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海南、天津等也开始了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有益尝试。

    “我国应该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分散机制,完善巨灾风险再保险机制、建立巨灾保障基金、发行巨灾风险债券,将农业巨灾风险分散于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府和资本市场之间。”刘志伟表示。

    此外,我国农业保险还存在覆盖面仍需扩大、风险保障水平较低及互助保险组织有待发展等问题。据与会领导介绍,美国的主要农作物参保率达到80%以上,而我国重要的粮食作物覆盖率与此还有较大的差别。

    “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政策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农业保险市场逐步发育壮大。但农业保险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制度设计、财政补贴、巨灾风险管理等理论与实践上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还必须牢牢地把握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农情,充分地学习和借鉴世界农业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经验,大力推进农业保险的改革与创新。”某与会官员表示。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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