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6部门公布的《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斤1.18元,相邻等级之间的差价控制在0.02元/斤。
按《预案》要求,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各地合理确定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合理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并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地方设定的委托收储库点要与中储粮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相互衔接。各地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按照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各地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要依据农民交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