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爱农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资讯 » 国内农业 » 正文

    国办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31    来源:新华社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意见》明确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等基本原则,强调要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具体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防止大拆大建,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

    《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加快编制建设活动较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村庄的规划,提出加强村民建房质量和风貌管控要求。

    二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完善防灾减灾设施。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稳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和田园景观,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和监管机制,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

    三是完善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建立村庄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总责,规划及年度工作情况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文/爱农网)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由中国爱农网整理发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爱农网-https://www.inong.net/news/show-10458.html 。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信息仅供参考。
    • 
    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或者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邮箱:fuwu@inong.net。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61990391| 邮箱:admin@inong.net fuwu@inong.net
    爱农网 Inong.Net版权所有 | Copyright © 2012-2024 Inong.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爱农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站交流QQ群:222967024 [想在这里出现:请联系QQ:36199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