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日前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以往分门别类的中央财政林业补助政策进行了整合、完善与规范,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补助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并完善了湿地保护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以往,各项资金安排都有独立的政策规定,此次整合旨在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分总则、预算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补助、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监督检查、附则八章。
《办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下一年度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31日之前上报资金申请文件。4月30日前,国家林业局将林业补助资金分配建议函报财政部。财政部确定林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复预算后3个月内,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林业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办法》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相比于即将废止的2009年印发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每亩提高了5元。
《办法》规定,林木良种培育补贴包括良种繁育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良种繁育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贴标准为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
造林补贴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直接补贴的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区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的补贴。相比于2012年印发的《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增加了低产低效林改造补贴。
森林抚育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内的国有林森林抚育补贴标准平均每亩120元。
相比于即将废止的2011年印发的《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分别就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湿地保护奖励的相关支出作了详细规定,其中,退耕还湿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湿地保护奖励均为新增内容。
《办法》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标准。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按照国有林场职工人数(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和林地面积两个因素分配,其中,每名职工补助2万元,每亩林地补助1.15元。
《办法》还明确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这项补贴主要用于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实施封禁保护的补贴支出。范围包括:固沙压沙等生态修复与治理,管护站点和必要的配套设施修建和维护,必要的巡护和小型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购置,巡护道路维护、围栏、界碑界桩和警示标牌修建,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劳务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