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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东: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6    来源:人民日报    
    导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大型农业经营单位为主体,带动个体农户增产增收的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当前,我国农业发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大型农业经营单位为主体,带动个体农户增产增收的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务农人员老龄化、土地经营方式粗放、农民组织程度低、农村人才流失严重、服务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其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对于发展中的农民合作社,创新政府资金支持形式,加快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效益明显的示范社,因地制宜地发展多样化的农民合作社。从建立适当规模的土地合作农场入手,逐步实现由松散的合作农场向专业化的合作社过渡;从维护农户利益出发,尊重农户意愿,逐步实现农户利益的增加和农场整体效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应加快培育职业农民。加强现有务农人员培训,使之尽快实现由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吸引外部人才,在完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吸引高素质人才投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立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并使之与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协调,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探索农业经营新模式,促进公司化、园区化的农业实验区发展,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优势,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前提。应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由分散化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变,提高组织化程度。应分步稳妥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确权、土地流转监督、规模化组织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优惠政策实施等,以此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度推进和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是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效率的重要因素。应强化政府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科技创新,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帮助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政府应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与交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加强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应根据各地实际,扶持农产品购销大户,以带动个体农户的农产品销售;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三是加强农业金融保险体系建设。一方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出资建立担保基金,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保险,提高保费补贴比例,降低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环境、市场变动等风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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