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士指出,此次会议解决了几个问题:首先是政策体系更加衔接,以前散落在不同文件中的相关政策得以梳理、统筹、衔接。
其次,围绕普惠金融,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起到了“补短板”作用。会议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顺应了农业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大趋势。银监会人士认为,过去谈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是在服务传统农业,而这次更有前瞻性的、视野更宽阔地提出了对现代农业、绿色农业等相关产业的金融服务。过去较为简单的服务农民生活,这次更加关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相关配套措施。
最后,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问题,过去谈农村金融服务一般只关注银行体系,此次把证券、保险等纳入农村金融服务框架,加大直接融资在农村金融中发挥的作用,丰富农村金融服务形式。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国工作重中之重,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农业现代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三农问题”的鲜明表态犹在耳畔!然而要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金融则成为一把关键“钥匙”!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认为,近年来规模经营的主体在逐渐增多,但却经常受制于贷款难、融资难,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导致了土地“撂荒”的现象时有发生。“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解决上述困难的一把钥匙。”
本届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的发展,今年以来,一系列金融创新支持农业政策不断落地。
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年2月份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形式,可选择部分农业生产重点省份的县市,提供一对一服务。
3月初,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在保持合理信贷投放总量前提下,继续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信贷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保持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银监会还在3月19日宣布,新修订的《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发布实施。新办法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设立的审批程序更简化,支农特色更加鲜明,将支农服务监管要求全面嵌入行政许可。
财政部新制定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管理办法》也已于4月1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当前我国已进入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这也意味着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纪志宏认为,这一转变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在这种背景下,充分借鉴先进国家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农村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实际,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