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夯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基础,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要求,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规范行动,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侵权仿冒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售侵权、仿冒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全面核查清理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通知指出,立足社会共治,夯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要充分发挥12331、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投诉要及时回应,依法处理;对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的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