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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3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进一步抓住食品安全的着力点,以最严格的监管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进一步抓住食品安全的着力点,以最严格的监管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会议指出,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关键是要落实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面对全国一千多万家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监管呈现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很多、食品类别很杂、食品需求量很大、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复杂、食品安全隐患不易发现的特点,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技术资源与之很不相适应;同时,食品行业的信用体系、诚信体系尚不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良莠不齐,道德滑坡、诚信缺失、责任缺失、故意违法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甚至衍生为行业“潜规则”。

    总局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抓住治本之策,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一是试点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求企业法人负责或者法人书面授权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对产品配方、原辅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同时,制定和完善以食品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制度,推动经营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真正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自管自控,提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构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突出重点品种,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同时,以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为重点,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食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食品现制现售做到经营合法、原料合格、操作合规。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责任。要大力支持行业制订行规行约,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及时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诉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要结合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机制,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记录、信用档案建设等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通过多措并举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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