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强调
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2月13日上午,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听取2013年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部署2014年联席会议重点工作,研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方案。
会议指出,2013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合作社规范引导,完善财政扶持、投资项目、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工商登记等方面支持政策,推动财政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强化合作社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形式产销衔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了农民合作社发展。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党中央、国务院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抓好落实。要切实抓好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把注重质量提升摆在更突出的位置,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章程和规章制度,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规范盈余分配,做好社务公开,以示范社评定为抓手引领带动合作社规范发展。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凡是适合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都要尽量安排合作社实施,落实和完善合作社农产品加工流通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合作社带头人和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力争使合作社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真正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着力分析农村改革发展对合作社带来的深刻影响,及时了解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基层和地方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采取政策措施,强化指导扶持服务,促进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据了解,到2013年12月底,全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达98.24万家,同比增长42.6%;实际入社农户7412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28.5%,同比增长39.8%。各级示范社超过10万家,联合社达到6000多家。农业、林业、水利、供销等领域合作社竞相发展,激发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