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辣椒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辣椒干。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4 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 10465 辣椒干 3、要求 3.1 感官指标 同一品种,大小、光泽、颜色、滋味基本整齐一致,无明显缺陷(包括腐烂、霉变、异味、断裂、黄梢、花壳、异物、黑斑和虫蛀等)。3.2 安全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辣椒干安全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序 号 项 目 指 标 1 乐果(dimethoate) ≤1 2 毒死蜱(chlorpyrifos) ≤1 3 抗蚜威((piirmicarb) ≤1 4 多菌灵(carbendazim) ≤0.5 5 氯氰菊酯(permethrin) ≤1 6 砷(以As计) ≤0.7 7 汞(以Ilg计) ≤0.02 8 铅(以Pb计) ≤0.4 9 镉(以Cd计) ≤0.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生产中使用。4、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检验按照 GB l0465 规定执行。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率以ω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ω= n/N ×100 ………………………………………(1) 式中: n―有缺陷的个数; N―检验样本的总个数。 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4.2 安全指标4.2.1 乐果、毒死蜱 按 GB/T 5009.145 规定执行。4.2.2 抗蚜威 按 GB/T 5009.104 规定执行。 4.2.3 多菌灵 按 GB/T 5009.38 规定执行。4.2.4 氯氰菊酯 按 GB/T 5009.110 规定执行。4.2.5 总砷 按 GB/T 5009.11 规定执行。4.2.6 总汞 按 GB/T 5009.17 规定执行。4.2.7 铅 按 GB/T 5009.12 规定执行。4.2.8 镉 按 GB/T 5009.15 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 检验分类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 b)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识、包装和净含量。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书方可交收。5.2 组批规则 产地的抽样以同一品种、同一产地、相同栽培条件、同时采收的辣椒干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抽样以同一进货渠道的同批次辣椒干作为一个检验批次。5.3 抽样方法 按照 GB l0465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感官指标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得超过5%,其中任何一件包装不合格率不应超过10%。5.4.2 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6、标识 产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的执行标准、生产者及详细地址、产地、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要求字迹清楚、完整、准确。吉林绿色食品 作者/出处:姜福旭